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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之我见
来源:2011年第19期 作者:邓益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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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由于销售产品的特殊性,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上有许多地方有别于一般工业、商业企业,会计核算虽然比较简单,但是也有其特殊的地方,例如税金的核算、成本的核算,尤其是往来的核算比较繁杂,只有在应收、应付等会计科目核算中建立比较好的核算体系,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相关业务,并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这一点非常重要。一、预收买楼款时相关税金的处理房地产企业的产品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即可开始销售房产,这时候销售的是期房。企业收到预售收入(预收购房款,包括按揭购房从银行转入的款项)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预售收入-××项目同时,按规定计算应预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预交的各项税金,一般的房地产企业有以下两种会计处理: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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