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林权纠纷解决模式探讨

来源:2011年第24期 作者:谢九华 蒲方合 点击:

自从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文件在全国实行林地改革以来,各地涉林纠纷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截止到2006年6月,江西全省通过新集体林改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5.67万起,涉及山林面积475.2万亩,纠纷调处率达91.8%。[1]而在广西,2008年全区共调结山林纠纷2377起,调结率为73.4%,解决纠纷面积2万多公顷,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8850万元。[2]林权纠纷的不断增加也引起学界极大关注。笔者拟从界定林权的概念和分析其特征入手,对林权纠纷的类型及林权纠纷解决模式作一探讨。一、林权的概念界定及其特点“林权”是“涉林物权”的统称,即其实际上是林地上的物权群,iii[3]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具体来说,林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林权客体的多样性。林权的客体包括森林、林木以及林地等,而这些标的物都比较特殊。如林木具有不动产的特殊性,而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