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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困境的模式选择
来源:2010年第02期 作者:涂耀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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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困境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尽管社区居民自治成就显著,但也出现了发展的困境。目前社区居委会出现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社区的自治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在现实中,法定的指导与被指导完全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可以向社区居委会任意摊派行政事务,可以决定居委会成员的人选及其任免,可以决定其工作成绩,等等。社区居民自治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困境则是存在严重的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目前居民社区参与的主要形式仍是动员式被动参与,这种参与既不能对社区事务开展的具体项目进行有效的决策,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执行性参与。动员式被动参与的直接后果导致居民参与率低、参与机制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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