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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在认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运用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陈雁 点击:

一、刑事推定及其在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运用情况合同诈骗罪是实务中常见的经济犯罪,其往往以“合法形式”为掩护外衣,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给案件侦破和审查起诉造成不小的困难。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既是多数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理由,也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然而主观内容属于精神世界,看不见摸不着。即便如此,刑法意义上的主观要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刑法不处罚单纯的思想犯,其必须以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为载体。因此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客观和正确的刑事推定,有助于我们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正如英国著名法学家克罗斯和琼斯曾经指出的:司法推定“由于它往往是能够证明被告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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