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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戴伟柱 陆朝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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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和受有关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步伐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甚至都不能和新型农保制度相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为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单位。各地在试点实施改革时在实施范围、缴费基数、费率等各方面不相同,但暴露出的问题有很多的共性,这不仅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制约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笔者结合江苏扬中的实际,就完善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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