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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问题
来源:2010年第04期 作者:郭亚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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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工资收入模式1.没有体现人力资本的产权收入特征。人力资本是通过投资而行成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力资本应该获得其相应的投资收益。然而在这种模式下,人力资本创造性的劳动收益就等同于一般性的劳动收益一工资,没有体现人力资本的产权收入特征。2.没有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人力资本区别与其他非人力资本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人力资本的自增值性。所以,人力资本所有者在获得其工资收入以外,还应该要获得企业增值性的分配,根据其对企业的贡献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从而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3.该分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趋于平均化,激励作用弱化。在国有企业中,工资等级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来决定,因此在国有企业中的员工工资根本起不到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的作用;另外,原本是为了体现人力资本对企业贡献的奖金,在发放中也存在了平均化的趋势,也失去了激励员工的作用。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由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人力资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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