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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工作前移机制之初探

来源:2010年第06期 作者:毛雄斌 点击:

一、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其法律监督权。从宪法与权力设置的角度看,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及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但事实上目前我国法律对民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保障却很缺乏,仅在《民事诉讼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原则,对检察机关该如何具体监督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却只有寥寥几个法律条款,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启动程序、操作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也缺少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形式的具体规定。可见,检察机关实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极其简单有限,且基本限于裁判文书生效后的监督即事后监督,更不用说关于受理、审理的事前、事中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法律规定了。正是由于这种单一、被动的法律监督规定,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导致社会对检察机关这项工作的了解度、认知度很低,与其作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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