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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模式分析
来源:2010年第10期 作者:梁军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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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通常的回答是,这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现阶段所有制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和保证。这里隐含的逻辑关系是,分配方式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正如有学者所言:“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1]我们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提出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原理的片面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是这样讲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生产的结构,亦即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还有劳动者“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单就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方面不能决定分配方式。既然生产资料公有制不能单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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