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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宪法》与近代湖南政治现代化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刘建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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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盛行一时的宪政思潮和联省自治运动中,湖南是最为突出的一省。不但颁布了《湖南省宪法》,而且开始了真正的宪政实践。《湖南省宪法》作为省宪运动中的典范,是近代湖南民主化实践,追求宪政的显著成就。一、《湖南省宪法》制宪程序合法严肃,而且还开始了一个实施省宪实行“湖南自治”的时期,在近代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湖南是当时地方自治的首倡省。1920年7月22日,在湖南都督张敬尧被赶出湖南后,兼湖南省长、都督、湘军总司令于一身的谭延闿,面对湖南人民强烈的自治要求,发表通电(即“禡电”),宣布废除督军制,实行地方自治和民选省长。但没多久谭延闿便在湘军内讧中下台。接任湘军总司令的赵恒惕采纳蔡元培等人的“专家制宪”建议,聘请李剑农、王正廷、蒋方震等13名省内外专家,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于1921年4月21日,制定出包括《湖南省宪法草案》在内的6个法律草案。4月22日,湖南各县议会推举的155名审查员组成“湖南省宪法审查会”对草案进行审查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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