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对国企高管薪酬问题的思考——学习中央六部委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郭惠敏 陈圣安 点击:
次
在现行体制下国企高管由政府委派,享有相应行政待遇,薪酬过高有失公平。中国国企高管是国家公务员,具有行政性,又是“企业家”,对其薪酬确定要合情合理。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为防止腐败,在解决好国企高管薪酬后仍要加强对国企高管的管理。资本、国企高管、国企职工共同参与企业价值创造,因此,要正确处理国企高管、国企职工和国有益本三者利益关系,达到和谐共处。一、在现行体制下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有失公平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企实行统收统支,企业不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国企负责人由国家委派并享受行政待遇,薪酬按同级行政人员标准有其合理性。在体制改革的初、中期,按照市场经济和政企分开要求,国家对国企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对经济责任和风险,企业负责人仍由国家委派但薪酬(含承包收入、奖金)高于国家同级工作人员也有其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部分国企完全独立,企业负责人也完全与行政脱勾,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与风 ...
- 上一篇:我国自由连锁尚需时日
- 下一篇:项目协作与成果展示在营销与消费心理学教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