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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高管薪酬问题的思考——学习中央六部委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郭惠敏 陈圣安 点击:

在现行体制下国企高管由政府委派,享有相应行政待遇,薪酬过高有失公平。中国国企高管是国家公务员,具有行政性,又是“企业家”,对其薪酬确定要合情合理。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为防止腐败,在解决好国企高管薪酬后仍要加强对国企高管的管理。资本、国企高管、国企职工共同参与企业价值创造,因此,要正确处理国企高管、国企职工和国有益本三者利益关系,达到和谐共处。一、在现行体制下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有失公平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企实行统收统支,企业不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国企负责人由国家委派并享受行政待遇,薪酬按同级行政人员标准有其合理性。在体制改革的初、中期,按照市场经济和政企分开要求,国家对国企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对经济责任和风险,企业负责人仍由国家委派但薪酬(含承包收入、奖金)高于国家同级工作人员也有其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部分国企完全独立,企业负责人也完全与行政脱勾,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与风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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