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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邹立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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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美国华尔街一直是全球金融行业的成功典范,然而2007年次贷危机的大规模急剧爆发,使得全球金融领域及学界人士对美国的金融体制发出了巨大质疑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是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与“伞形”监管体制不相适应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前我国金融业也在逐步迈入混业经营时代,虽然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但是混业经营趋势已经不可逆转。然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同样存在着经营与监管的矛盾与脱节,极大制约了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继续多角度深入研究美国金融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及其利弊分析美国的“伞形”监管体制确立于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是这部重要的法律构建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体系的根基。根据该法所确立的“伞形”监管体制,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金融监管以“双线多头”监管为最大特色。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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