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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之设计
来源:2010年第14期 作者:吴若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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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即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可能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涉嫌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适当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时不予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强制命令和行为规则,规定一定的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在该期间内履行义务,没有发生法定撤销暂缓起诉的情形,期间届满,就不再提起公诉的制度。一、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1997年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对这个法条的解释,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情节轻微免除刑罚。因此,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具备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后,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才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所以,我国现在能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类型是微乎其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进行暂缓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一般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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