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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处分行为的法律性质

来源:2010年第14期 作者:陈周 点击:

一、高校学生处分及其法律属性1、高校学生处分的不同观点理论上对高校学生处分属于哪种法律属性,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高校学生处分是纪律处分,理由是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学校有权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校规校纪,并给予违纪学生以纪律处分”[1]。有高校在应诉时,辩称高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权力的组织,其享有高校自主权,对学生的处分属于事业单位行为,并非行政行为。[2]第二种观点,高校学生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认为“虽然学校可以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但‘处分权’的行使似乎是一项内部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可诉的范围”[3]。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诉讼事项的,法院不予受理学生起诉高校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在这里。第三种观点,高校学生处分是行政处罚,“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这种改变在校学生身份、剥夺其受教育权的‘纪律处分’,不仅明显偏重,而且严重侵犯了宪法赋予的公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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