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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改革思考
来源:2010年第14期 作者:刘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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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资源税现状及问题资源税源于马歇尔外部性理论,在“庇古税”理论基础上形成,意在矫正企业或个体在市场失灵状态下存在的代内及代际外部不经济性。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我国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出现了诸多问题:(一)计税依据不科学、税收范围明显过窄征税范围包括部分矿产品和盐,而大量急需保护的资源都处于无偿使用或少量分散收费的状况,这种过窄的课税范围难以有效遏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目前我国资源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在不同等级矿山开采相同矿产品所征收的税额也不同。资源税在各级政府税收中比例很小。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资源税67.1175.8083.3098.80142.20207.11261.15占地方税收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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