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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领域中的紧急避险

来源:2009年第04期 作者:陈海芳 王雷 点击:

一、紧急避险的含义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在法律上是指当合法利益处于一种不牺牲另一合法利益就无法避免的损害危险中时,牺牲另一合法利益以保全前一个合法利益的情况。紧急避险制度由来已久,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就允许具体的避险行为,中世纪的教会法中,有“紧急时候无法律”的法谚。二、紧急避险的法律属性(一)紧急避险的免责理由对于紧急避险的正当性,理论界有三种观点,即:违法阻却说、责任阻却说和两分说。阻却违法事由说认为紧急避险是阻却违法事由,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该当于犯罪构成要件,但该行为在违法性评价阶段,因其阻却违法事由的属性,因而排除其实质的违法,从而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此说在德国、日本是通说。阻却责任事由说认为同受法所保护的利益对立时,不能将危险转嫁给他人,因而紧急避险应被评价为违法,只是因为在紧急状态下对行为人为合法行为无期待可怨性成者避险于为具有社会相当性等故,不具有可谴责性,因而紧急避险是阻却责任事由。两分说认为,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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