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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成本对专利权和版权的影响

来源:2009年第08期 作者:张琪 祁红涛 点击:

一、背景介绍专利权和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两个主要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了。对于知识产权存在的必要性,较传统的解释是,这种权利的存在刺激了创新的积极性。人格心理学理论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了创新者表达其“创造能力”的动机。虽然我们发展了很多新的理论来解释专利机构存在的必要性,但这些理论却不能解释专利权和版权结构不同的问题,不能解释专利权保护法需要包含比版权法更多内容的原因,也不能解释对于违反专利法的惩罚比版权更重的原因。二、专利权和版权的基本比较对专利权和版权的比较分析显示,它们对信息成本的反映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法律通常要求专利申请者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知识产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其发明创造者的身份和贡献,才会给予足够的法律保护。这些规定减少了监管者在阻止模仿者的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专利权的严格排除性质加上详尽的描述,明确地界定了不违反该权利的限度,从而使潜在的模仿者清楚地知道底限,进而减少信息不明确导致的不必要的成本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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