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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分析——从美国立法实践说起
来源:2009年第08期 作者:王金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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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商标权用尽原则与平行进口的理论之争商标的平行进口,又称为灰色市场,指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的许可,将带有在本国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商品进口到国内市场的行为。商标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是同一商标商品上存在的价格差,关于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合法其背后的理论支撑就是商标权用尽原则。商标权用尽原则,又称为首次销售原则,它是指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许可人将负载该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终结,任何人进一步使用或销售该产品都不受商标权人的控制。该理论首先是由德国学者约瑟夫·科勒于19世纪末提出来的,随即为德国最高法院所接受,同一时期的美国最高法院也在1873年Adams V.Urke一案中提出了首次销售理论[1],该理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衡市场主体的各方利益,保障商品正常流通,保证交易安全,防止商标所有权人滥用其商标权阻碍商品的正常使用和流通、甚至瓜分市场造成垄断。商标权用尽原则又分为国内用尽说与国际用尽说两种。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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