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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研究
来源:2009年第08期 作者:王玉珍 杨文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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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研究及问题(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目前,各地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全国各省、市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认识不一致,进展不平衡,农民工参保模式多种多样。在没有统一的法律的前提下,全国存在分别以北京、上海、广东为代表的三种模式,缴费比例及领取方式都有不同,形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续接的障碍。如上海和广东实行的综合保险被戏称为“地方粮票”,上海模式以地域为界,广东模式以户籍为界,而且在费率和待遇上也不一样,互不承认,因此在地域之间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目前局面即不利于省级统筹,更不利于全国统筹的实现。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机制间缺乏统一、规范的连结点;一旦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后,个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便成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中首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二)农民工参保地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达到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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