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论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来源:2009年第10期 作者:赵雪莹 点击:
次
一、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来源及特征“按揭”制度发源于英国,其英文为Mortgage。mortgage一词,由古英语mort和gage复合构成,其中,mort来源于拉丁语mortum,其意为“永久、永远、死”,gage原意为“质押、保存”,两者合为一体,就有了“死担保、永久质、死质”的意思[1]英美法上的按揭一方面通过按揭物财产权利或权益的转移或证书的交存与登记来保证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为了平衡债券人和债务人的权益,按揭人享有回赎权。我国内陆的按揭制度经由香港传入。香港法接受了英国法关于按揭的制度设计“,按揭是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予按揭受益人作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效果。经过这样的转让,按揭受益人成为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权转让予原按揭人”[2]。按揭制度传入我国内陆以后,较之于英美法上的按揭制度已有了较大变化。首先,在按揭的类型方面,包括楼花按揭、现楼按揭、在建工程按揭三种类型,而不仅指楼花按揭和现 ...
- 上一篇:浅谈存量房屋买卖中的转按揭制度
- 下一篇:浅谈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