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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锁经营税收法律问题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10期 作者:刘丽容 点击: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连锁经营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经营方式,尤其是在餐饮、服务和零售行业。由于连锁经营企业下设门店分布地域广泛,总店与门店的关系又不尽一致,使得税收方式呈现出复杂化的一面。而目前关于连锁经营纳税调整的法律规定极为有限,一些涉及连锁经营特质的法律规范考虑并不周全。一、连锁经营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适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相分离,实行规模效益的经验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总部负责统一采购配送、经营指导、财务和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调研、策划和培训等;门店按总部的指示和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配送中心则承担连锁企业的物流服务。连锁经营有利于实现集中管理、规模效益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连锁形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的联系程度。连锁形式包括三种:一是直营连锁,是总部与门店联系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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