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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来源:2009年第12期 作者:李建 点击: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内涵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在《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它被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准则。德国学者Hedemann就曾指出:“诚信原则之作用力,世之罕见,为一般条项之首位”。而在日本法中被称为“信义诚实”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诚信原则在罗马法中的确立是伴随着罗马法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渐确立的,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定了一般恶意抗辩诉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运的影响。但将其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还将归功于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此后,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通过立法或司法活动,确立诚信原则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从此将诚信原则的使用,从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诚信原则对于缓解当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尖锐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均要以诚待人,讲求信用,恪守承诺,绝不滥用权力,言而有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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