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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
来源:2009年第12期 作者:袁锦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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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定义最早制定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国家是英国,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11月发布了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9号(SSAP19)“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首次对投资性房地产做出概念界定,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和报告规定了标准实务。当时,香港作为英国归属地也做出了相关的房地产概念界定。其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原先的基础上,开始考虑为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于1998年7月发布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ED64),要求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该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第一个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准则,因此广受国际会计界注目。但诚如该委员会成员Pergunslev所说的“不少人对于公允价值会计模式扩展到非金融资产仍然从概念上和实务上表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加上有些人认为房地产会计中使用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条件还未成熟”,因此在阿姆斯特召开的I-ASC理事会上,该准则未能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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