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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冯佳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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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过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最早萌芽于中共“二大”以后到“九·一八”事变前这一时期。其要点是帮助各少数民族独立自决。1922年2月的中共“二大”文件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最初阶段,基本观点是帮助各少数民族独立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此时的政策立足点从“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等观念发展为在统一国家内建立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7年,我国的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它的成立在形式上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便加大了实施民族自治工作的力度,至1952年,我国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30个省、专区、县和县辖区等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1952年8月我国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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