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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中存在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王萱 点击:

一、监督依据不统一,相关法律规范不协调监督依据不统一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级人大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一般认为,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及其上级人大间并非领导关系,而是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人大不强调它的系统性,但全国人大并不因此而削弱它的指导作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与《监督法》的规范有许多不尽协调之处。《监督法》2006年才通过,之前数十年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由一系列单行规定或决定构成,零散不全面且规范度低。粗线条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监督权行使的具体形式提供了较大空间,但也会使其监督工作陷入困境。各地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常委会监督或缺失、或分散,或过于模糊原则,加上为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短时间内没有依《监督法》进行修改、增删、细化,导致这些地方性法规中的监督检查内容无法及时与《监督法》协调、配套。对于议案和建议工作的主体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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