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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行政权关系初论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殷海波 点击:

一、行政权损害新闻自由行政权损害新闻自由是一种违法状态,其违法性体现在行政权侵害采访自由、通信自由、报道自由、评论自由等各个环节上。由于这四种自由内在联系的紧密,往往其中一个自由受到侵害直接影响其他自由的实现,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损害形态归入到四个环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二、行政权保护新闻自由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新闻自由被侵犯受到宪法的保护、民法的保护、行政法与刑法的保护,以及诉讼法的保护。就这些保护而言,主要是一种间接的保护。行政法对新闻自由保护散见于各个规范性文件中。三、新闻自由监督行政权(一)宏观尺度1.人民主权原则是新闻监督的首要理论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虽如此,但人民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制度设计与事实层面上,政府接受人大监督自是彰显人民主权,然而仅仅依靠这种间接式的民主不足以完全体现人民的声音,在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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