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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霆案”的刑法学思考

来源:2009年第16期 作者:李汶思 点击:

一、案情介绍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却惊讶的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将此事告诉了郭某,两人随即用同样手段多次取款,许霆共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某则取款1.8万元,事后两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最后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许霆潜逃1年后,于2007年5月被捕落网,巨额赃款已被挥霍殆尽,无法追回,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二、是否构成犯罪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得看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只要是犯罪行为,必然会具备这些特征。首先,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如果说当事人在第一次取款后,发现了多取出的钱是由于ATM机出现了故障,且能够及时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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