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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健全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郑汉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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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独立学院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母体普通高校)、出资人、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二、建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第一,保证股东利益是独立学院产权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经济关系的根本点。在信托经营关系下,股东放弃了财产经营权,追求的是财产收益权。因此,有必要以独立学院章程或某种契约形式加以规定,使董事明确自己的义务,即以股东利益为唯一的行为准则。这种义务称之为诚信义务。如果董事玩忽职守,要负信托责任,将会受到起诉。与之相适应,董事必须有相应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核心是使董事有独立办学的权利。而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院长,大都是受聘于董事会的特殊职工,是由独立学院所特定的管理技能要求的特定代理人。他们的出现,使公司的董事们有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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