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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朱天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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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不足(一)我国刑事立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1.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搜查和扣押也作了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从以上刑事诉讼法的一系列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是禁止公安司法机关非法取证的行为。而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是否要排除没有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证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也没有规定。2.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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