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论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陈建华 李博 点击:

2008年以来,群体性事件发生越来越频繁,这类事件既有传统社会矛盾的特点,又有鲜明的时代性,涉及面广,参与的群众多,影响范围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负面因素,并且与目前提出的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极不相符合。一、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特征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概括的说是在某一特殊时期由同类或同性质的人员组成的群体,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甚至是破坏性影响的事情。当前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所凸显的特征为:1.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所隐含矛盾往往是量到质的喷发的过程,当它达到临界点的时候,通过某一契机而被诱发。契机的偶然性、随机性,不是人们所能全然把握的,这就决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态势和影响深度、实际规模难以完全预测[1]。2.利益的合理性。事件的参与者目的多为争取与自身有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得到有效处理。追求利益的合理性使人们对所采取方式、手段的合法性置之不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