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权属纠纷法律探讨
来源:2009年第20期 作者:彭希乔 点击:
次
一、地下车库纠纷案例司法荆例分析(一)地下车库归业主所有南京市星汉城市花园共有地下车位59个,开发商出售了37个车位,每个车位8万元。其余的地下车位由物业公司以每月250元的价格出租给业主使用。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业主,开发商表示拒绝,业主委员会遂诉至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1.星汉城市花园地下车库是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建筑物人共同使用。2.土地使用权已分摊至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使用权,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3.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4.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ll] (二)地下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地下车库归开发商所有,其理由是:地下车库是住宅小区配套的附属设施,而不是公共设施,法律未 ...
- 上一篇: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下一篇:查尔斯·汉迪:新秩序的预言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