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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是怎样管理国有企业

来源:1994年第04期 作者:林汉川 点击:

德国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有如下特点: 一、实行分级管理 政府分为中央、省、地方三级,三级政府都拥有各自隶属的国营企业。企业的资产分属各级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无权干预下级政府直属企业的经营活动。三级国营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各有侧重。中央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是50年代以前创建的,以经营开发煤矿、发电厂、炼钢、铝加工业、军火工业等;省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主要经营区域性银行和建筑储蓄银行以及为几个地区服务的供电公司、特别医院、剧院与无线电广播电视公司等;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主要经营地方性的水电公司、近距离的交通公司、区域性的住宅供应公司及其一些服务性机构等。此外,还有少量的国有企业属于联邦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区政府三级联合所有。 二、政府按经营性质分类管理 德国政府还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质(即是否盈利)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类:非盈利企业。通常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和一些带有垄断性的营业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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