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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的法律保护
来源:2009年第20期 作者:邓贵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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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若作权法不保护创愈我国现今的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或情感,这是著作权制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不保护思想观念,这就意味着创意提供者不能将自己的创意据为己有,即使创意提供者经过了大量的投人和艰苦的劳动而想到的创意也不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二、创1亚待保护的原因创意作为解决问题的独特的思路、构思、规划或想法,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一,创意凝聚了创意提供者的创造性劳动。无论是无形的创意如发明构想、奇思妙想等,还是有形的创意如整体性的企业形象、个人形象的策划等,无一不是创意提供者一定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果。其二,创意在现实中的作用和价值不容忽视和低估。新经济学家罗默指出,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创意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其三,任由抄袭、剿窃创意等行为肆意泛滥,既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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