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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

来源:2009年第20期 作者:康坤 点击: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日益扩大的全球化趋势,以及人类创新能力的显著提高和组织社会所面临的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正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将成为历史必然。一、公共.务,理主体多元化的内洒解析(一)政府部门政府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核心成分,仍然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传统行政理念对政府组织的要求是大而全,社会的利益结构具有高度整体性,公有制是唯一的利益源泉,同时,社会功能分化程度低,自治力弱,社会权力相对萎缩,出现了全能政府对社会问题管理效率低下、无力顾及等问题。实践证明,这种全能型、无限型政府行政理念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成功的组织是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这使得政府基本上作为一个精明的买家来工作,以能够完成自己政策目标的方式利用各种生产厂商”。政府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应该把具体的操作职能宏观管理职能分开,实现掌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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