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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字下乡”到“法律下乡”——从《乡土中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胡译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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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文字下乡”,他认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五十多年过去了,文字早已下乡,不但下乡,而且在乡下建立了自己的再生产机制,比如一所所乡村小学、中学,除了文字,科技、文化、卫生等也都纷纷下了乡。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费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发生了显著的历史性的变化。但是,当下农村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中遇到了民主政治根基薄弱、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等现实阻隔。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很多农村地区依然对“乡土社会”怀着眷恋和依赖。因此,法律也要下乡。一、实现中国农村法治化的现实基础(一)传统农村的特点1.法律信仰尚未树立。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乡村,他们“黏着在土地上”,是“土里土气”的“乡下人”;在经济上是小农经济,“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人们“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逐渐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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