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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准则及税法中企业合并业务的差异与影
来源:2009年第24期 作者:龚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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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会计与税务规范中关于企业合并业务内涵的不同界定1.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3中基本类型。2.税法的规定:国税发[1998]97号、[2000]119号明确定义: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3.差异比较: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企业合并定义上的主要差异是对企业以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认定。会计准则中将它认定为企业合并的控股合并,而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将其认定为一种投资方式,作为投资业务处理,不归入企业合并的范围。二、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的企业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