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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章可循——解读《
来源:2009年第24期 作者:孙焕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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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并于2009年7月12日开始施行,此次修订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适用主体,2004年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这一规定的外延不是很清楚,“领导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次非常复杂,尤其是集团性质的大型国企,有控股的,有参股的,还有全资子公司,领导人员的构成就比较复杂,2009年修改之后将适用主体限定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是与时俱进的调整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