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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强制中走向和谐
来源:2008年第06期 作者:曹多富 许文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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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公布伊始,便在全国上下一片沸腾。尤其在企业界,更纷纷然为《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的施行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于是乎华为、LG、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紧急行动起来抛出了一个个“辞职门”事件,似乎是在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做最后的冲刺。人们不禁要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真的是“狼来了”吗?现实社会中劳资关系的偏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实质上的不平等性,使得劳动者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不能全面实现。在此语境中国家公权力介入用法律的形式强制予以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也就不难理解了。在私法自治的基础上,在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考量和政策的合目的性的强制中实现分配正义和社会和谐,正是《劳动合同法》目的宣示之所在。因此,《劳动合同法》将在自治、强制中走向和谐。一、《劳动合同法》中的私法自治劳动合同是一种建立在“契约自由”基础上的、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合同。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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