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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的“掠夺之手”
来源:2008年第12期 作者:田涛 郑超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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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国家规范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容易造成证券市场的失灵。证券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作为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就要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缺陷,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进行干预和监管。通过监管,减少市场摩擦,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垄断、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我们把政府“看不见的手”形象地称为“援助之手”。但是,由于证券监管机构被法律赋予了具有垄断性质的监管权力,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使之成为各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并且,这种监管权力越直接地介入市场,被监管者因违规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越强,则官员被腐蚀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援助之手”就可能成为监管者受贿的“掠夺之手”。美国经济学家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在《掠夺之手:政府的病及其治疗》中,以东欧国家和俄罗斯的转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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