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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

来源:2006年第10期 作者:陈美宁 点击:

在各种经济业务中,视同销售行为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业务,虽然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财政部多次作出了解答,但是由于个人理解的不同和执行上的差异,加上我国教科书上对其会计处理介绍得较少,即使介绍大多也采用“统一法”和“分离法”进行,但对于何时采用何种方法?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对相关的指标影响如何?都很少有确切的介绍和解析,从而造成在实务中对其普遍缺乏正确的理解和反映。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一、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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