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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
来源:2006年第10期 作者:江成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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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主要有六种方式:⑴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其保障功能正在弱化;⑵土地保障,但我国人均耕地少(1.52亩/人),农民没有卖地养老的权利,土地保障是附带土地经营风险的初级保障,大量农村人口正在离开土地进入城镇;⑶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试行,主要方式是提供养老金和举办敬老院等;⑷商业养老保险,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户中存在;⑸“五保户”制度,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实行费改税以后将由政府负担;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92年1月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大部分县乡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又于1999年根据国发[1999]14号文件进入清理整顿至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将加剧城乡差距,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学者对农村保障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