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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
来源:2005年第04期 作者:何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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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来,对股份制定性的问题人们有不同看法,有的观点甚至是直接对立的。去年11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黄范章同志的文章,认为“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而我的观点完全相反,认为是公有制,不过确切地讲应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虽然也是公有制,但它又不同于一般公有制,它是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的一种公有制,所以称为社会所有制,有别于一般公有制。股份制的特征与作用(一)股份制最大的特征,我不同意黄范章同志所讲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应是资本社会化,单个资本独立性的丧失,由众多股东的资本组成的企业。股份制必须是两权“分离”,但两权“分离”不一定是股份制,因为在单个资本企业也可以有两权“分离”,如借贷资本,资本主义农场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两权“分离”,各种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两权“分离”,国有企业也可以是两权“分离”,所以两权“分离”不是股份制的“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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