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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中违法违规的董事必须依法追究经济

来源:2005年第Z1期 作者:唐海鸥 点击:

面对控股股东肆无忌惮地侵占上 市公司资金的顽症恶疾,面对违法违 规性质严重、数额惊人的非法债务,笔 者认为,必须坚决“依法治债”,依法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 严”,只有依法追究经济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才能做到惩前毖后, 冶病救市与救人。本文以上市公司电 广传媒为案例,通过典型分析来说明 三…幸 况复杂。 第五,违法违规的数额惊人,最多 时竟达8亿,至今还有5亿之巨,已超 过“电广传媒”第一次发行股票融资 4.59亿的总额。 第六,违法违规,至今不思悔改。 违法违规形成的债至今久拖不还,特 别是在中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56 号文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未付分 文,严重违反了56号文中“原则应当 以现金清偿”的原则。 由此可见,电广传媒董事、董事 会,在这种违法违规的债务形成的历 史过程中,其违法违规的情节之严重、 性质之恶劣,几乎已达到触目惊心的 程度。 三、电广传媒董事、董事会违 法违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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