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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中违法违规的董事必须依法追究经济
来源:2005年第Z1期 作者:唐海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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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控股股东肆无忌惮地侵占上 市公司资金的顽症恶疾,面对违法违 规性质严重、数额惊人的非法债务,笔 者认为,必须坚决“依法治债”,依法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 严”,只有依法追究经济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才能做到惩前毖后, 冶病救市与救人。本文以上市公司电 广传媒为案例,通过典型分析来说明 三…幸 况复杂。 第五,违法违规的数额惊人,最多 时竟达8亿,至今还有5亿之巨,已超 过“电广传媒”第一次发行股票融资 4.59亿的总额。 第六,违法违规,至今不思悔改。 违法违规形成的债至今久拖不还,特 别是在中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56 号文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未付分 文,严重违反了56号文中“原则应当 以现金清偿”的原则。 由此可见,电广传媒董事、董事 会,在这种违法违规的债务形成的历 史过程中,其违法违规的情节之严重、 性质之恶劣,几乎已达到触目惊心的 程度。 三、电广传媒董事、董事会违 法违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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