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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国退民进”后的国企管理
来源:2005年第09期 作者:盛立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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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产品价格、工资均由企业自行决定,税后 利润按股分配,政府一般情况下对其亏损不予 补贴。政府也仅限于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命 和对资产的流人与流出实行监督。实际上,政 府通过市场运作(比如卖掉手中持有的股票) 正在淡出这些能够在竞争领域中生存的企业。 现实中,目前欧盟地区国有企业的经济成 分非常复杂。比如,德国为居民提供市政公共 服务的企业,德各级政府都持有一些股份,而 这些国有企业互相持股、重组衍生出来的公 司,投资主体更为复杂,各类基金、国外资本财 团、个人都有参股权。不过,无论企业采取什么 样的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上交税 收,管理制度上与其他私有企业也无什么大的 区别。事实上,这些企业由于代表各级政府赋 予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使命,政府的 政策就是保本经营,按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基 本不留利润空间,甚至“该亏损时就亏损”。 例如,城市中的环境治理、市政、给排水和供 电企业,政府的考核指标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