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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整顿我国的社会信用
来源:2002年第04期 作者:赵海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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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做好加人W」,O的准备,应采取根本措施,尽快整顿我国的社会信用。 一、我国当前社会信用出现严重问题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按债权债务人划分,主要可分为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民间信用。其中国家信用,主要指国家向居民、企业、银行和其他主体的借债,即国家财政向这些对象发行的国家债券。其信用状况一直很好,国家债券从来都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不愧为“金边”债券。民间信用的主要问题是借贷利率偏高,而不是不守信用,借款到期,一般还是能够还本付息的。问题大的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的信用,即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赖以进行赊销、预付,加速商品流通的相互信任。我国现在在这方面的问题是很严重的。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即所谓三角债,数额巨大,发生面广,非常顽固。近十多年来,不断清理,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致商品交易秩序始终处于不正常状态。 银行信用又基本上划分为存款信用(包括发行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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