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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汽车4S店经营中税收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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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汽车4S店经营中税收风险及防范

摘要:在汽车4S店经营销售过程中,为了进行汽车促销,推动4s店经营业务的发展,往往会实行一些购买优惠措施,例如赠汽车装饰品、修理时部分工时免费、二手车置换新车、代办汽车按揭等,在进行处理这些经营业务时,税收风险就随之出现。因此,找出一种合理的方法识别并应对这些税收风险就非常重要了。下面对汽车4S店中的“四位一体”的经营业务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并提出实践中的防范措施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汽车4S店;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四位一体
一、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 
购买汽车送礼品的促销手段是屡见不鲜的,但赠品不一,随所购汽车的价值而改变。虽然很多汽车4S店使用这些方法改进了汽车销售情况,但却没有对这些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税收风险也由此产生,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是仅仅将赠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成本,却没有将赠品确定为收入进行纳税,这部分税款也就随之流失。    
二是分解了销售收入。即以低于正常市场的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差额部份开具收款收据,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或者差额部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赠品收入。由此该4s店的竞争力大大加强,售价比行情报价显著降低,减少了消费者的汽车购置税,销售量大大增加,营业效益也有所提高,但却让公司承担较大的税收风险。   
三是在使用购车送保险的促销手段时,汽车经销商以客户个人的名义在“管理费用”写出客户所要承担的车辆保险费,而这样就对相关的发票管理的规定相违背,同时这些费用亦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针对上述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存在的税收风险,可以用以下三个措施予以防范:
1、采取大件的车辆装饰用品与汽车一起销售的措施。就是在汽车4S店经营销售汽车时,不低于市场最低价进行销售,同时在销售合同上表明汽车售价以及真皮座椅、大包围、导航等大件车辆装饰用品的数量和售价,然后开具汽车销售的总价发票给汽车消费者。在核算经营成本时,首先要把装饰品的库存金额转到相对应的车辆库存金额中,,要在汽车成本中看得出这些装饰品的成本金额,做到收入与成本配比,同时可以证明这是车辆先安装好后销售的,那也在账务处理上证明了是捆绑销售。
2、可以把赠送的小件的装饰用品费用作为汽车经营销售费用的一部分。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条文为依据,这些汽车销售赠品应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税额的。例如贴膜,防盗,倒车雷达脚垫,座套等,要确认赠品收入。在确认赠品收入时,可以按成本价加上不高于10%的利润计算收入,不要以汽车装饰品的标价确定收入,因为装饰品的标价较高,送客户时可以按标价金额去说,这只是促销时的内部说法。另一方面,在进行汽车促销时,所赠送的礼品也是汽车4s店所购买的,在购买时要让商家开具专用发票,在以后的汽车销售纳税中,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如果按10%的利润确定赠品收入,又有进项税抵扣,实际税负只有1.45%.
3、送保险的促销方式,就以直接降低车辆销售价格处置。为了吸引客户,促销广告说送保险,但客户的保险费用是不能列支的。同时,保险费是代收代付的。在订合同时是直接降低车辆销售价格,这样也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二、汽车修理时赠送工时券及汽车保养券的税收风险分析
为了吸引客户再次来店修理,提升修理入场台次,4S店会采取送工时券来吸引客户;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在客户购买新车有些质量问题时,会以安抚的方式赠送汽车保养券。但账务处理时,没有对赠送作正确的税务处理。造成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送工时券时,工时收入不列入。就是在给客户的结算单上,隐藏工时费收入,只显示了配件的销售收入。这样造成了帐实不符,在给工人计算工资时也不准确,而且带来税收隐患,因为在修理时,肯定有工时费收入的。
二是送保养券时,工时费不列入,赠送的材料等不视同销售。把材料直接从仓库领用出库,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材料确认收入及计提销项税。
针对赠送工时券及保养券,可以用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方式来处理,具体防范措施为:
以国税函(1997)472号《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为依据表明,客户来4S店修理时,如果修理收入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后的收入纳税;如果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全额纳税。就是4S店在操作赠送工时券及保养券时,根据赠送的金额计算一个折扣率,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这样就从销售额中减除了赠送工时费和材料费,降低了纳税成本并且没有税收隐患。
 
三、二手车置换业务税收分析风险分析
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进入了汽车更新换代的时候。为了促进销售,汽车厂家都要求4S店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在购买二手车时,处置不当会造成税收分险。
具体是购买了二手车做预付货款处理,卖了二手车做冲回预付货款。没有将二手车做过户处理,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符合销售二手车应缴纳相应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针对二手车置换业务,可以做代理二手车处理,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来规避,具体防范措施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天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2)第23号的规定,纳税代理人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②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就是说在收购二手车时,不能预付货款,不要把二手车转户到4S店,做代销赚取手续费纳税处理。
四、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的税收风险分析
为了更好地为汽车消费者服务,汽车4S店都会提供代理汽车按揭、代办保险、代办汽车上牌服务等。目前汽车销售是微利销售,代办服务收入等衍生收入成了4S店的利润来源,但许多4S店对这些代理业务没有作正确的税务处理,造成了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不计入账户亦不开具发票,造成这部分税收的流失。
二是对服务等附加收入缴纳营业税。对代办的按揭服务收入,代办上牌服务收入等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各4S店财务经理的共识,但没有意识到手续费、代理费的收入这是增值税价外费用,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造成了极大税收隐患。
针对代办汽车按揭及代办上牌服务,可以用开立按揭公司或营业执照上增设服务项目来规避,具体防范措施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为依据表明,汽车经销商为汽车购买者因代办的原因而收取的保险费或拍照费等,是可以不用缴纳赋税的;但是在其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比如代办代理费等,就必须缴纳相应的税额。由于代理手续费收入没有进项抵扣,税负较重。在一些集团化经营的汽车公司,可以增设一家汽车按揭代理公司,这块代理费收入可以入到按揭公司帐上,缴纳营业税。而有些不是集团化的经营汽车4S店的公司,开设按揭公司不具备条件,可以在营业执照中加设服务项目,如增设“汽车修理技术及汽车保养技术的咨询”项目,在确认收入时,做咨询服务收入,这样做规避了纳税风险,又起到了降低税收的作用。
五、结语:
随着汽车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发生新的业务。作为汽车公司的财务人员,应与时俱进,熟悉业务流程,针对不同的增生业务作不同的纳税防范措施;根据税收筹划的要求,布置业务人员做好相应的流程。如在赠送礼品时,做到大件赠品先捆绑后销售、小件赠品按10%的利润做视同销售;在赠送工时及保养券时,计算好折扣率,按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方式处理;在做二手车置换业务时,不能预付货款,做二手车代理的方式,赚取手续费收入;在代理按揭及代办上牌服务时,在账务处理上不做代理收入,通过营业执照上增设技术咨询的项目,把代理收入体现在咨询费收入,合理的降低了税负,当然合同上也要写明是咨询费,从源头防范。在具体业务中,还有厂家返利的税收风险、代销产品的税收风险等,笔者不再一一列举。以上的阐述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所得,仅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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