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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来源:2015年第01期 作者:李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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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1新旧债务重组定义的差异旧准则认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是债务重组,也就是说只要原先的债务协议和或者约定发生了变化(不论债权人做出让步与否)均涵盖在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之内。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这个前提条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新准则的滥用,不恰当的判定为债务重组利得。由此可见,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的业务实质问题。1.2新旧债务重组损益确认计量的差异新准则把旧准则中的债务人用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权益性证券把账面价值计量变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用公允价值计量来计量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并承认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损益以及资产转让损益。在新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的叙述中,尽管只存在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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