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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评述及启示

来源:2015年第02期 作者:陈峰 点击:

一、德国金融监管模式介绍德国2002年通过《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案》确立了以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 Fin)为核心的一元监管模式。Ba Fin负责监管银行、金融服务商、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其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运转正常、金融系统稳定和金融市场完整。Ba Fin下设三个部门负责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证券监管并另设三个跨区部门负责重叠区域的监管。其中一个跨区部门(Verbraucher-und Anlegerschutz)负责消费和投资保护以及法律事务。该部门负责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接受关于银行、金融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的咨询和投诉。投诉是Ba Fin监管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只有通过投诉,Ba Fin才能知道是否有公司正在或试图通过监管规则的漏洞来侵害他们的客户。但由于Ba Fin是不是仲裁机构,它既不能进行有法律效力的仲裁,也不能提供法律建议。Ba Fin每年要处理约13000件有关保险公司、6000件关于银行和金融服务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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