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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随想

来源:2000年第12期 作者:朱伟一 点击:

户心/木,币一 “性、钱和权力是人最感兴趣的,其先后次序因人而异。而公司法涉及其中两项。”这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戈登教授对学生的启蒙。 公司几乎无一处不涉及“钱”,像融资、利润分配、董事的报酬、清算等。事实上,公司当初就是作为一种筹资机制而问世的。而金钱总是与权力结伴而行,金钱可以换取权力,而没有权力,有钱也会得而复失。对公司来说,权力掌握在董事和公司高级主管手中。公司虽然不直接与性有关,但公司、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三角关系则是公司法永恒的主题。股东之间、董事之间以及股东与董事之间是争权夺利的关系,团结一斗争一再团结一再斗争,周而复始,永无止尽。而公司法就是固定这些关系的框架。 “证据法”(E vidence)和“公司法”(C orporate Laws)不是美国法学院的必修课,但几乎所有学生都会选修。举证是诉讼律师的看家本领,也是培养其他律师逻辑思维和灵敏的一门课,所以谁都不会避开它。公司法受欢迎有诸多原因。 首先是美国法学院内半数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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