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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优缺点辨析
来源:2014年第07期 作者:逄艳波 邓雨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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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次年起正式实施。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1993年)对于这部税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三个,个人所得税种(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正于九届全国人大(1999年)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对,恢复了对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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