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理解所得税会计的三大“路线”
来源:2014年第07期 作者:梅伟林 点击:
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基础上,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绝大多数企业以前采用的都是应付税款法,只需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也导致会计人员对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当期所得税费用等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偏差,甚至影响到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会计准则》从出台至今已有7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不仅出版了大量的专业书籍,相应的培训班也层出不穷,但从工作中接触的大量基层财会人员反映,绝大多数教材和业务培训班,对所得税会计的分析和讲解,多是围绕业务本身,就事论事,重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抽象的理论知识,使得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的感觉是似懂非懂,很难深入理解,一旦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不知如何应对。为了更好地理解和 ...
- 上一篇:论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下一篇: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